近期因為校園割喉的血案,廢死再次回到主流的話題討論串上,回想自己仍年少的校園生活時,[台灣應廢除死刑]就是在辯論台上常見的題目之一,如今已經離開辯士身分的我,成為全台灣最南端博物館的員工,這個話題仍然沒有改變,依然是在討論的階段。
廢除死刑好嗎?接下來當然就跟大家一樣,只是分享自己的想法,畢竟對於我們這些鄉民來說,也只能鄉愿的在這裡說說嘴而已。
當然,我個人是反對廢除死刑的。但是對於現在大多數的對於死刑的討論,其實有點覺得並不是很恰當。許多談廢除死刑的聲音,落在[以牙還牙]的不文明以及誤判,並強化了死刑不能嚇阻犯罪這些論點,還有犯人的人權也是討論的重點之一;而贊成死刑的則出現了[如果你家人、朋友是受害人…]這樣的假設言論,佐上死刑能嚇阻犯罪,現況是因為死刑執行不確時才讓犯罪不斷出現…。
當然雙方各自論述出了各國的案例以及真實?故事來為充實自己的立場,然而對於死刑的存在來說,其實也只是眾多刑罰中的一個,而且是犯下最嚴重的罪行後要給予的刑罰。受刑人將因他所犯的罪行,得到法律所規範的處罰。死刑的判決並不是針對為受害人報復的這種鄉愿情節才判處的,而是針對加害人所為犯罪的情節重大,因而判處的。
以近來最可怕的北捷事件為例(這個案件令人髮指,遊客每每聽到我自我介紹時都會想起這可怕的事件),加害人人贓俱獲、罪證確著,他殺了人,你知、我知、不用是獨眼龍的法官也知道,但是還是有完整的心理評估以及審理程序,加害人仍可依法有上訴的機會,這不就是守護著加害人的人權嗎?而若最終定讞判處死刑,那麼依法就該執行,就跟判決監禁的牢獄之刑一樣應該執行。
不過,若是誤判呢?其實法官是否誤判,無論是否判處有期徒刑或是死刑,都一樣應該在證實為誤判之後,給予造成誤判的相關人員有合適的議處,畢竟在雖是極少數誤判案件裡頭,原加害人頓時成為了被害人,法律應該該針對造成這起誤判的[加害人]給予法律所規範的懲戒,並提供被害人應得的賠償。以此也可以再次提醒法官及執法人士自己的判斷需要多少證據佐證,才能下出最正確的判決。
但是上述這樣的議題,跟死刑有關嗎?應該是另外一個話題來討論才對。
同樣的額外議題,知名人士在臉書上發表死太便宜犯人了或是更多人的言論,都有提到沒有廢除死刑的台灣,兇殺案仍然在發生…也許針對這個論述可以先討論的是,媒體鉅細靡遺的描述每起兇殺案的細節,仿若一部犯罪SOP,是否達到了殺人犯罪教戰手則的功用?如果不想看文字,現在連動畫都做得清清楚楚,突然出現了以前高職電子實習老師說的話:[按圖施工,保證成功]。
回到死刑這個話題吧!廢死與否這個話題總是在可怕的兇殺案後發酵,有謾罵廢死聯盟的惡言,也有捍衛廢死理念的宣示,如果沒有發生這些可怕的案件,是不是大多數的人們就忘記要不要廢除死刑的話題;如果沒有這些駭人聽聞的犯法行為,有沒有死刑也就不是那麼重要了。
死刑,讓他繼續存在,並且在公理正義的審判之後,就確實執行吧!正因為沒有人有權利決定別人的生死,就在大多數人能接受的情況下訂立了律法,為了每個人的人權,更應該尊重律法。當你不闖紅燈,你不會在乎罰2700或3600是不是太多或是太少;當你不喝酒後開車,酒測標準是0.0幾一點都不重要。法律的制定,是要給判決一個標準、給執法者一個準則、給人民遵守依據。如果覺得處罰不好,那就不要犯法,與其不斷爭吵著要不要廢除死刑,或許我們更該去思考,如何正面的解決這些社會上的問題。
最後,我支持死刑的存在,反對廢除。如果我不犯這個法條,死刑與我一點關係都沒有;如果我犯了得判處死刑的罪,那死刑也只是我應得的制裁,與誰想要報仇無關,單純就是[罪有應得]。
最後,到底是誰抱持著報復的心態?是受害者家屬?是網路鄉民?還是廢死團體?即便是受害者家屬選擇原諒加害人,加害人本來就應該依法律而得到應有的制裁,無論是罰500元或是判處死刑,都單純是因為加害人犯了法,所應得的處罰而以。